辩护律师、公诉人首次同台亮相大冶法院审委会
3月17日下午,大冶法院召开2022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首次邀请公诉人、辩护律师同时到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委会委员询问。大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作为辩护律师,我认为被告人陈某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陈某涉嫌渎职犯罪一案,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罪与非罪。因控辩双方意见有重大分歧,大冶法院邀请检察长、案件公诉人、辩护律师同时参加审委会,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的陈述与主张。审判委员会委员就案件实事、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对控辩双方进行询问,以便作出客观公正判断。
“非常值得点赞。大冶法院开拓创新,邀请律师参加审判委员会,既体现了法院对律师权益的重视和保障,又体现了严谨的司法作风、维护正义的法治精神。”辩护律师鄂学勇说道。
近年来,大冶法院认真贯彻湖北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协调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通过邀请公诉人、律师参加审委会,将法庭辩论程序从庭审延伸到审判委员会,改变审判委员会委员单向听取承办人汇报的做法,增加“面对面”听取意见、进行询问的双向交流方式,增强审判委员会透明度,促进审委会委员直观、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确保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下一步,大冶法院将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让更多的律师更多地走进法院审判委员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