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1+1>2 ” 大冶法院首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3-05-29 点击数量:4026

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破产清算案件,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是重要环节。5月25日上午,大冶法院召开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评审会,首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会议邀请黄石市人大代表刘菁、大冶市政协委员陈敦文全程见证监督。

此次评审会由立案庭(司法鉴定科)牵头组织,破产团队、执行局、民庭、刑庭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为大家宣布“评审+摇号”选任规则及评审流程,评审小组成员围绕各机构基本情况、专业水准、执业能力、办案经验、进行综合评判,针对其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详细考量。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根据得票高低选出3家候选机构。最后,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本案管理人——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备选管理人。整个过程由督察室全程监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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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收到通知的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向大冶法院送来一份《指定联合管理人申请书》,申请事项为,请求依法指定与第一备选管理人黄石立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管理人。针对这一申请,评审小组再次召开会议,对这一申请及整个清算程序进行预判、逐一分析,最终决定,同意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的申请,采用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与黄石立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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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大冶法院首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破产团队负责人郭刚表示,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负债较大,债务债权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属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评审+摇号”选定的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具有在法律业务优势,黄石立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专业和资产评估方面具有技术优势,两家各有所长,管理联合,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大大减少用于聘请法律或财务专业人员的破产费用,快速高效推进案件的办理,有望实现“1+1>2”的效果!

近年来,大冶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首次指定破产企业联合管理人是破产审判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旨在共同高效地完成破产案件的破产清算程序,化解破产审判难题,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大冶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