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官为外省民工追回赔款

发布时间:2012-06-08 点击数量:1292

   6月7日,大冶市法院为外省伤残农民工张某执行标的款14万元,受到张某及其家人称赞。
   29岁的张某系河南省博爱县金城乡南张茹村人,2010年3月,受雇于个体工商户任某,从事电焊工作,同年10月31日施工时被黄石市飞云水泥有限公司的天车挤伤,造成四级伤残。任某支付其医疗费用54356.02元,余款未付。去年11月26日,大冶法院判决任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00398.12元,承担飞云水泥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安装的武汉中材中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今年3月,大冶执行法官赴江苏南通找任某执行,查询其账户,发现其两个银行账户上的余款分别为103元和3.5元。张某心急如焚,法官耐心劝导张某,并制定强制执行措施。5月,法官冻结并划拨了武汉中材中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万元,余款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