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施工受重伤 法官维权获赞誉

发布时间:2013-03-08 点击数量:1952

   

大冶市大箕铺镇农民吕某在从事房屋粉刷时不幸摔成重伤,大冶法院大箕铺法庭利用春节前后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为吕某执行赔偿款12余元,赢得了当事人家属及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

申请执行人吕某系大冶市大箕铺镇小箕铺村村民,主要从事房屋内外墙粉刷工作。2009年4月,吕某被黄石市阳新县大王镇村民程某雇用为一栋四层楼房粉刷内外墙。同年9月12日,吕某在粉刷房屋第四层外墙时,因搭建脚手架的跳栓发生断裂,从脚手架上跌落地面致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属二级伤残。吕某多次找程某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查明,吕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程某应承当赔偿责任。且事故发生时,被告程某不具有建筑施工行业相应资质,房主吕鉴某应对吕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除去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用11051.59元外,被告程某还应赔偿原告吕某损失228024.06元,被告吕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0年12月,两被告迟迟未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吕某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大箕铺法庭多次做工作,家庭困难的被执行人吕鉴某先后支付赔偿款12000元。经查,被执行人吕鉴某、程某的银行账户都没有存款,且程某为躲避赔偿义务,不知去向。瘫痪在床的申请执行人吕某因此变得沉默寡言,情绪激动,鼓动其家属多次上访。大箕铺法庭庭长李顺喜和审判员余亚平、书记员田志健常去吕某家中探望,安抚其思想情绪,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通过多种途径敦促被执行人吕鉴某执行其法律义务,同时积极为吕某向省、市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元月17日,大箕铺法庭查询到被执行人吕鉴某的账户上有12万余元银行存款,于是立即予以划拨,并于春节前夕交付吕某。春节刚过,李顺喜庭长又将省、市政法委下拨的司法救助款6万元交到申请执行人吕某手上,吕某与其家属感动不已,表示愿意自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难以执行的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