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大冶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程佩戴口罩
来院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请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场所滞留。
二、自觉接受检查
(一)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行程卡正常,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无健康码应用软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三)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诉讼场所,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请暂缓来访,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联系。
三、提倡线上诉讼
提倡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开庭、调解,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相关情况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线上诉讼方式:登录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或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立案、交费、诉前调解、阅卷、申请保全、开庭等诉讼事务。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邮寄立案,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72号,大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联系电话0714-3188548,邮编435100,并在快递单上注明“邮寄立案”等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遵守防疫规定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大冶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大冶市人民法院网站有关公告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