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点击数量:6709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防疫期间的诉讼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具体工作要求,现将大冶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程佩戴口罩

来院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场所滞留

二、自觉接受检查

(一)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行程卡正常,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二)无健康码应用软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三)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诉讼场所,健康码、行程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请暂缓来访,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联系

三、提倡线上诉讼

提倡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开庭、调解,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相关情况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线上诉讼方式:登录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或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立案、交费、诉前调解、阅卷、申请保全、开庭等诉讼事务。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邮寄立案,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72号,大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联系电话0714-3188548,邮编435100并在快递单上注明“邮寄立案”等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遵守防疫规定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大冶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大冶市人民法院网站有关公告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