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三宣并行”直击禁毒防毒守护群众生命安全

发布时间:2022-06-24 点击数量:495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按照黄石中院统一安排部署,6月24日,大冶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与禁毒相关的宣判、宣讲、宣传“三宣”活动,集中宣判三起毒品案件,将审判场所变成禁毒防毒课堂,以鲜活的案例和宣传让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危害、预防毒品犯罪。公安民警、学生、社区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活动微信图片_20220624164651.jpg

 

公开集中宣判三起贩卖毒品案

“现在开庭!”24日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敲响,被告人刘某龙等贩卖毒品三案当庭宣判。微信图片_20220624164619.jpg

2020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刘某龙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刘某华、刘某俊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七次。

2021年1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冯某、陈某琴等人通过将毒品放置公厕,再拍摄放置位置的视频给购毒人员等方式贩卖毒品

2021年49月间,被告人王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金湖街道办事处的一工地附近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上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等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宣判结果如下:

被告人刘某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70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94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开展禁毒宣讲

庭审结束后,大冶法院禁毒办干警以“严惩毒品犯罪 坚决打赢禁毒战争”为主题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宣讲课。微信图片_20220624164624.jpg

“毒品的种类有很多,比如有些不法商贩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初吃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症状。

活动过程中,法院干警结合近年来大冶地区的毒品犯罪情况,通过PPT展示 、播放视频、现场互动等形式向在场的观众普及常见毒品种类、毒品的危害等相关知识,深入剖析毒品的严重危害性、禁毒形势的严峻性、刑罚处罚的严厉性。

通过详细生动地解说引导在场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大家深刻认识到禁毒重要性,共同筑牢禁毒防线,守护无“毒”年华。

 

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当天,通过现场发放禁毒宣传彩页,在诉讼服务中心、电梯口显示屏、户外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展示禁毒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向参加活动人员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奖励机制作详细讲解。微信图片_20220624164607.jpg

“通过此次活动,使我对禁毒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使我学习到许多相关的禁毒知识,作为一名学生,我应该提高禁毒意识,远离毒品,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大冶实验高中高一学生某感触深刻。

当庭宣判贩卖毒品案件、开展禁毒宣讲,多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体现了大冶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大冶法院将不断推进禁毒防毒工作纵深推进,促进人民群众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真正做到“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近年来,大冶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处罚政策,严厉打击、震慑、预防毒品犯罪,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远离毒品。今年来,共受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案件52件64人,审结49件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