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游戏”外衣 难逃法律惩罚! 一男子担任网络赌博平台代理并发展下线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3-11-21 点击数量:2288

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频发、手段花样翻新,犯罪分子披着“游戏”外衣,搭建网络赌博平台,吸引群众参与赌博,为祸甚大。近日,大冶法院审理一起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2千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某用“xx娱乐”网络赌博平台推广赚钱板块,将赌博网站下载二维码或链接推广给多人下载,随即新注册用户便成为刘某的下级会员。其下级会员账户在该平台网站中充值或下注参与赌博,刘某均能获得网站的返利。刘某先后推广的17人参与到该赌博网站进行注册,共计充值赌资20万余元,其获得佣金2千余元。就在刘某尝到甜头以为自己的发财梦指日可待时,不料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恍如梦中惊醒的刘某,深知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处罚,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注册网络赌博软件担任代理并积极发展下线参与网络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又因查明被告人刘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披着“游戏”外衣的网络赌博是否触犯法律?要透过现象看实质,从游戏过程中是否有资金、实物兑换,是否有抽头渔利行为等来准确认定是娱乐还是赌博。法官提醒:1、网络并非不法分子赌博的“逍遥之地”,通过在境内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和吸引境内外人员参加的赌博活动,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2、网络赌博害人害己,千万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心理去尝试。面对来历不明的网站和广告链接,不要轻易进入;对于网络上刚认识的“优质”网友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快速致富”和“系统漏洞”等谎言。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赌博,积极举报境内外赌博涉案线索信息,共同净化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