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金湖法庭妥善调处涉企案件服务企业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3-10-24 点击数量:2129

   

10月中旬,大冶法院金湖法庭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慎重审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坚持省内省外一视同仁,依法调处黄石成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美公司)与郑州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实现共赢、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0年9月,原告黄石成美公司与被告郑州某工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煤粉燃烧器一套,价款5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提供的产品经调试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增产、节能标准,双方因而成讼。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货款4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大冶法院金湖法庭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大冶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河南省知名企业,处理稍有不慎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为了化解双方矛盾,该庭庭长朱光华和承办法官胡国艳先后多次召集两企业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意见分歧太大,调解陷入僵局。

因案情复杂,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大冶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军指出,此案如果简单判决,结果势必两败俱伤,原告将失去先进的节能增效技术支持,被告的良好声誉难免受到不利影响,建议金湖法庭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息诉止争。在分管副院长吴开明的指导下,朱光华庭长与成美公司负责人再次协商调处该案,并先后三上河南主动与被告公司负责人王总联系沟通,倾听被告方的意见,提出实现共赢的建议。王总深受感动,于10月8日驱车四个多小时赶赴大冶与原告方协商。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全额返还货款,并为原告提供其他配套技术改进,直到符合合同约定后原告再支付货款。在法庭调处案件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坦诚沟通,消除了隔阂,融洽了感情,并达成今后将进行深度合作的意向,他们对金湖法庭干警处处为企业着想的执法精神均表示由衷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