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九)

发布时间:2023-12-13 点击数量:131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锐与被执行人黄梦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梦蝶

身份证号码:420281199206251621

住址:大冶市金山店镇燕山村黄长源湾131号

执行案号:(2023)鄂0281执3920

执行依据:(2023)鄂02民终168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387714.36元及利息

悬赏有效期:2023年1213日至2024年12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经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14-3188429  联系人: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