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一篇审判案例分析在《人民司法》刊载
近日,大冶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玲参与撰写的案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的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2026年第4期刊载。
裁判要旨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授意或者参与策划,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如果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事前没有主动提出犯意或者合谋,事中也没有积极提供帮助行为的,一般不宜认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