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在线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06-28 点击数量:5793

近日,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通过微信跨省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付原告2万余元。

2021年12月,原告黄某驾驶货车行至大冶红保线车桥路段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受伤后,黄某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涉案车辆在福建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成讼。受理案件后,金山店法庭负责人、承办法官罗锋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被告远在福建难以到庭参加诉讼,在征求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罗锋通过微信组织原、被告在线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赔付2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受疫情影响,本以为这个官司会打很长时间,多亏法官微信调解,赔付的钱很快就会到位了。”原告感激道。

今年来,围绕审判执行提质增效,大冶法院聚焦“快字诀”推出多项提效举措,其中,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小程序、电话、微信等快捷方式,暨有效化解了部分当事人不便、不愿、不能到庭应诉的实际问题,又切实加快了办案进度。今年来,该院共在线开庭审理、调解案件500余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