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倡 议 书

发布时间:2021-05-24 点击数量:4129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冶法院全体干警: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于2015年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1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当前,大冶法院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大冶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全院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进行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司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大冶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