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大冶法院专题汇报

发布时间:2019-03-22 点击数量:6311

3月22日上午,大冶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在大冶法院召开,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永红主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会金出席会议并讲话。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做了专题汇报。

     刘会金主任一行参观了大冶法院法官文化走廊、诉讼服务中心、第一审判庭、羁押区、法警体能训练中心、扫黑除恶保密办公室等,观看了扫黑除恶专题片,直观地感受了大冶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

 

参观后,大冶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在大冶法院七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上,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汇报了该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他从出台的背景、理念的转变、改革的内容三个方面深入解读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他指出,改革最重要的是司法理念的改变,改革包含了侦查、起诉、审判、司法行政四个部分,其中侦查阶段要注重“五个一”,即确定一个路线图,建立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树立一面正衣镜,探索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刑讯逼供;建立一堵防火墙,非法、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组建一张过滤网,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作为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赋予一项自救权,侦查机关依法核实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辩解和意见。起诉阶段需“三个完善”,即完善公诉机制、完善不起诉制度、完善撤回起诉机制。审判阶段应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庭前会议程序、严格发挥庭审决定作用、严格落实出庭作证制度、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要做到“三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

听取汇报后,与会人员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法制委主任郑自金提出:一是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充分发挥“三项规程”作用,四是要提高法官整体素质。随后,大冶市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领导和律师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会上,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永红指出:一要强化改革意识,二要加强改革宣传,三要健全联动机制,四要开好庭前会议,五要强化队伍建设。

 

大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会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结合实际案例,重申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对大冶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的进展和大冶法院作出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


 他指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改革纵深发展,一是要把握改革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二是要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案件质效;三是要找准工作难点,着力增强司法能力。


 他强调,大冶市监委、法、检、公、司在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配合,法制委要加强联系、协调和监督,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改革的宣传报道,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