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断生猪价 合伙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3-10-16 点击数量:1691

    两亲戚合伙开办养殖场,因意见不合双方反目成仇而对簿公堂。9月上旬,经湖北省大冶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黄某与被告金某的合伙关系,被告金某支付原告黄某人民币41余万元。判决生效后,10月15日,被告金某将此案标的款全部给付原告。至此,这起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合伙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成为大冶法院《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防化解办法》实施后成功化解的首例敏感案件。

黄某系黄石市下陆区一名个体医生,2007年9月,黄某与其亲戚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金墩村村民金某签订了合伙协议一份,约定黄某出资15万元,金某出资5万元,在金墩村开办鑫发畜禽绿色养殖场。此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了猪舍及相关生产设施,并进行了养殖经营活动。2009年9月,双方协商将合伙出资比例变更为各占50%,投入、盈亏各占50%。经营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黄某于2011年8月离开养殖场。金墩村村民委员会于同月11日对养殖场存栏生猪进行了清点。此后,罗家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金墩村等对此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黄某遂将金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合伙关系,并依法给付分割资金财产50余万元。在法院审理中,因养殖场被大冶市政府征收,黄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金某给付人民币99余万元。

原告黄某和被告金某本是亲戚关系,在合伙中产生隔阂,双方互不信任,势同水火。民二庭副庭长王润家承办该案后,经过查阅卷宗了解案情后,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向庭长、院领导汇报,王军代院长高度重视,经研究将此案确定为二级重大风险案件,并启动敏感案件预防化解机制。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副院长黄宝明、戴俊英、民二庭庭长柯建华和承办法官王润家先后多次邀请金墩村村委会、双方亲戚长辈进行调解,虽然缓和了双方矛盾,但因双方期望值过高未能达成协议。

养殖场母猪价格认定问题是本案一个重要争议焦点,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因生猪价格等问题多次进行鉴定。原、被告所提出的鉴定意见互相冲突,大冶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生猪价值为262900元,其中24头母猪鉴定价格为7500元/头。而黄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为,若母猪不能正常繁殖或繁殖能力减退,则该批生猪价值为142900元,其中母猪价格为2500元/头;若均为正常繁殖能力的母猪,则生猪价值为262900元。2012年11月,大冶市政府对养殖场征收拆迁时母猪按1000元/头的价格征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告不能证实24头母猪均有繁殖能力,结合黄石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认证结论,综合原被告的陈述及本案其它证据,母猪价格应以2500元/头为宜,据此认定生猪总价值为1429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编者按: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指示精神,我院创新化解矛盾工作机制,近期出台了《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防化解办法》,引导干警依法调处纠纷,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二庭在审理一起养猪场合伙纠纷中,进行案件风险评估,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运用法治思维认定生猪价格,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均感满意,案件标的自动履行,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